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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已于2022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的

决  定

(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的说明

——2022年3月29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现就《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1976年唐山大地震,共造成24万多人失去生命、16万多人重伤、3817人截瘫。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位于本市路南区南新西道9号,从1979年3月开始建设,1981年5月投入使用,作为震后建立的18所截瘫疗养院中最大的一所,拥有床位350张,承担着截瘫伤员的救治、康复和疗养工作。截瘫人员在该院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创造了生命奇迹。习近平、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彭真、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到该院看望慰问截瘫人员并指导工作,近百个国家使节曾到该院参观考察,特别是2016年7月28日,唐山抗震救灾和新唐山建设40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看望慰问截瘫伤员,并对全院工作人员提出了“大爱无疆,医者仁心,要树立把伤残人当亲人的思想,为伤残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健全人可以活出精彩人生,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人生”等殷切嘱托。2021年8月,唐山市截瘫疗养院综合楼被唐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为历史建筑。

       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作为国内现存唯一的专门抚养照顾地震致残截瘫人员的场所,目前共收治各类住院病人271人,其中地震截瘫伤员还有136人、民政服务对象135人。为改善截瘫及其他人员的生活环境,我市从2017年5月开始建设新的综合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其主体建筑于2020年11月竣工,目前正在进行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建的唐山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位于本市路北区南新道与西外环交叉口南行二百米路西,其投入使用后,将统一收治地震截瘫伤员、精神智障人员及三个月以上无家可归的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年满18周岁的残疾孤儿、军人优抚对象、老年病人,唐山市截瘫疗养院将完成其历史使命。

       感恩党和国家对唐山人民和残疾人事业的关怀,加强对唐山市截瘫疗养院这一具有政治意义场所的保护利用,将其打造成爱国主义的宣传基地、教育基地,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唐山人民的爱国热情,有利于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唐山抗震精神。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张古江书记应加强对唐山市截瘫疗养院原址、原貌进行保护的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经调研论证后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工作,并责成市人大社会委结合市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起草《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2021年10月,孙辉福副主任组织召开了由市政府办、市民政局、路南区政府办等11个相关单位参加的调度会,研究确定了《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框架结构等事项,组建了由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民政局、资规局、住建局、文旅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起草工作组。在深入截瘫疗养院实地调研,学习借鉴江苏淮安、四川广安等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和路南区政府。11月份,召开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论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规定(草案)》进行集中研讨和修改完善。12月9日,市政府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规定(草案)》,并于12月2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规定(草案)》的议案。12月28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为加大保护力度,将《规定(草案)》由重大事项调整为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市人大社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暂行)》等规定,调研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专门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社会委委员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文本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2月24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2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保护原则,以及各单位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关于保护优先。《条例》秉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原则。对截瘫疗养院的规划用途、资金保障、修缮改造、消防安全、周边环境保护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关于合理利用。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条例》对唐山市截瘫疗养院利用方向、利用范围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是关于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市政府应当负责并加强对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工作。明确市民政部门为保护管理责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

       四是关于处罚规定。对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以上说明,请与《条例》一并审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的

审查报告(书面)

——2022年3月29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已经2022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该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接到该条例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条例进行了审查,并分别征求了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和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3月10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查,认为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3月18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请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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